根据屏山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考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可放宽至初中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此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6周岁)。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工作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及驻村工作组管理,从事扶贫、党建等工作,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任村两委支书、主任、副支书、村文书。
(三)名额和性质
1.招考名额87名。所有工作岗位为全县15个乡镇非贫困村或贫困村。
2.本次公开招考的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屏山县鸿正国际老干部活动中心302室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咨询电话:0831-7201996
(二)报考者自愿报名。
(三)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2018年公开补充招考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党员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支部上一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100元笔试费,领取笔试通知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扶贫政策、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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