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度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网址http://xds.gcdr.gov.cn)公布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调剂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中报考和调剂递补到宜宾市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上午复审宜宾县、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及全省调剂递补考生,下午复审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高县、珙县、屏山县职位考生)。
地点: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四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2、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明材料1份。写明学校校名全称、所在院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毕业时间,注明学校及专业符合《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所规定的选调范围和专业,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5、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青马工程”培养对象、“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以及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国家奖学金等奖励的考生,需出具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7、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请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领导签字并盖相应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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