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卫计局妇幼服务中心、妇儿医院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1、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2、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结构化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体检时间:2018年4月22日上午7:20。
(三)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按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七楼会议室报到,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无有效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2、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4、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7、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递交材料时间: 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递交材料地点:区人社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4号)六楼事管股。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生育服务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事项
1、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江阳区卫计局妇幼服务中心、妇儿医院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附件2)填写完善备用。
2、考核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
咨询电话:0830-3123621(区人社局)
原标题:关于江阳区卫计局妇幼服务中心、妇儿医院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点击下载>>>
江阳区卫计局妇幼服务中心、妇儿医院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江阳区卫计局妇幼服务中心、妇儿医院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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