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3名,其中勤务辅警151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文职辅警32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窗口服务等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4月16日-2000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3、勤务辅警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
4、身高和视力原则上要求:男性辅警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辅警身高1.58米以上;勤务辅警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以及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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