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招聘法官助理10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法官助理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其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绩效工资1000元/月+年底绩效考核奖金;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2000元。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2018年4月2日至4月8日(工作日)到翠屏区法院办公楼(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号)四楼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2321732。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表1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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