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人们还在谈论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但也有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费者的数据权利。比如,一则“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就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自述: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特定酒店,朋友的账号显示只需300元,自己的账号则要380元。相同的房间,不同的价格,这算得上算法的“功劳”。通过深挖消费者过往消费甚至浏览记录,让算法洞悉消费者偏好,不少互联网平台清晰地知道消费者的“底牌”,于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公考角度中公解读*
[综合分析]
信息时代,个人生活史正被大数据这位“史官”精准编纂。然而,精准编纂,也就可以精准掌握。网购的痕迹,总会在第一时间以“同类商品推荐”的镜像方式出现在各种网页,当数据如水银泻地般在平台间共享,营销无比精准,却也让生活透明得让人“细思恐极”。
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暴露无遗。尽管互联网从诞生之际,就被冠以“透明”美誉,但今天看来,这份透明是非对称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数据,对个人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精准画像,让个人无处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数据杀熟”案例所展现的,平台可以有所隐瞒,只以“有限真实”示人。这样的权力结构,像不像站在一只望远镜两头对视的人:一方看到了对方无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缩小的黑点?
当然,这绝不是说大数据带着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毕竟,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趋势,无论是通过大数据营销快速撮合交易,还是依靠大数据分析完善社会治理,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利与平台数据权力间的大致平衡,才能为大数据的长足发展,赢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对策措施]
一是企业要节制手中的“数据权力”,确保企业“数据权力”不凌驾于个人“数据权利”之上
二是完善网络安全法,要有更细致的规则来立界。
三是互联网的产品设计需要“以用户为中心”,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同样需要“以用户为中心”,充分尊重用户的隐私权和选择权。
资料来源:
人民日报: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人民日报:能发现用户 更能尊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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