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从事书记员相关工作。
一 、招聘名额
招聘书记员6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招聘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招聘范围
原则上为江阳区、龙马潭区内常住人口。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35岁,男女不限;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优先;
(四)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5M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聘、劝退或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等其它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的书记员工资待遇参照法院现有聘用书记员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905室,联系电话:0830-310091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新办公地点:江阳区华阳中路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一切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各类表彰证书及有关特长证明。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资格审。
(三)考试:考试分计算机操作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江阳区法院政治处通知按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计算机操作、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由江阳区法院政治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方可择优聘用。
(五)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岗前培训:确定为拟聘用书记员,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签订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江阳区人民法院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14795.
原标题: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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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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