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共招聘20名。其中,市局机关15名、直属派出所5名。
1.勤务辅警10名,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2.文职辅警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文职辅警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信息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职位情况详见《宜宾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的。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森林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安排。
3.除文职(二)职位限女性外,其余职位均限男性。
4.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2日以后,2000年3月22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5.报考勤务辅警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文职辅警的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文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报考勤务辅警的男性净身高1.68米及以上。报考文职辅警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勤务辅警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英语特长熟练程度达到4-6级以上。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30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2时至5:30时。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森林公安局二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明伦堂230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应持《宜宾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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