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宪法之基本制度

2018-02-24 16:01:53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

【导读】

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宪法之基本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公务员考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各类公职类考试中,宪法是高频考点,其中国家基本制度是宪法中的重要考点,本文将就宪法常识及国家基本制度予以梳理,希望考生能够把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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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权组织形式

B.国家的一切权力由人民代表行使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大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解析】答案:B。我国政体又称为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对人民负责,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而非人大代表。故本题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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