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成都市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此举实属无奈,“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至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横幅引发小区业主争议。支持者认为,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反对者则表示,物业无权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11月19日《成都商报》)
眼下,在各住宅小区,由饲养宠物引发的纷争并不少见,也实实在在给物业管理造成了困惑。故而,双桂花园物业挂出这样一幅横幅,其初衷实显无奈。但问题是,贸然制定这样一项于法无据的规定,就能消除住户之间的矛盾,进而缓解当前物业管理的困境么?答案显然只有一个,那就是事与愿违。
首先,小区禁犬没有法律依据。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的是烈性犬、大型犬,而并非所有犬只。显然,小区物业的规定明显与之相左。
何况,该条例亦明确,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见,哪些犬可以养,哪些犬不能养,以及养犬的管理及行为规范,理当由当地公安部门拍板。而小区物业的职责范畴,无非是如何协助和配合,确保落实到位而已。即便其是为了将工作做得更好,欲制定某些实施细则,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且最好以倡议书的形式表达。
其次,既然小区物业的禁犬得不到法律支撑,养犬户定然不会“束手就缚”,从而致物业部门处于两难境地:硬来违法;不了了之,则会贻笑大方。事实上,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坦言,此举只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而“并不会采取强制的激烈措施”。但这位负责人想过没有,倘若所有的一定之规都成“一纸空文”,物业管理的信誉何在?威望何在?今后再若出台类似规定,又有谁还会相信?
更重要的是,在禁犬的背景下,养犬户很容易滋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上非养犬户来自禁养规定的底气,双方的“火气”很可能一触即发,反而容易激化双方因养犬问题导致的纷争,并由此迁怒于小区物业。这样一来,岂非与先前的初衷“南辕北辙”?
如此看来,该小区物业眼下明智的做法,是果断撤下横幅,向小区住户表示歉意,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及社区的指导之下,重新制定合法合规合理且具备可行性的相关规定,方能让这场有关禁养的纷争画上较为圆满的“句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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