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两个跨越”,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夯实治蜀兴川干部人才支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5〕7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面向天津大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天津大学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务人民、建设伟大祖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
(四)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在选调专业范围内(见附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校级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院系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担任校学生会 (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职一学年以上,或符合选调条件报考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的,不限专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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