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农村专业知识: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2015-04-16 14:35:47   来源:    点击:
2015四川乡镇公务员公告|职位表 2015四川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公务员考试报名各大专业所属科类目录
四川公务员考试笔试技巧汇总 四川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2015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35933644
2015四川公务员笔试辅导简章 2015四川乡镇公务员笔试辅导简章 2015四川公务员网校笔试辅导简章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二)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三)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四)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

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大学生村官网专业知识提示:

监督的五种形式 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更多信息请访问: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