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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如下特征:
1.政府主导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自上而下逐步推行,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
2.准社会保障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没有必须参加的义务,这两点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3.统筹的高层次性。相比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乡镇或者村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大大增强。
4.参合的整体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这一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防范一人参合,全家搭便车的行为。
5.农民参合的自愿性。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何人不得强迫农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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