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巴中政法干警招录首次体检结果暨部分职位递补体检和首批考察政审公告

2015-01-19 14:10:53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1部门《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点击浏览)的规定和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的安排,我们于2015年1月13日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了的首次体检。

本次体检应检对象23名,实检23名。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聂春磊等19名参检对象体检合格,其余4名参检对象因特殊体检或当日、当场复检有不合格项目而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且不可申请复检。

依据本次考录首轮首次体检后的出缺情况,我们按《招录公告》的规定予以递补,将于近期组织递补体检,同时决定考察首轮体检合格的报考对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及递补体检安排

本次体检共涉及3个职位3名递补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点击浏览)。请列入递补体检的报考对象务于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8号办公楼509室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360元/人·次(不含补充检查费用)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请递补体检对象务于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0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填写体检表并缴纳体检费或未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检查的,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

二、首批体检合格对象的考察政审

对首批体检合格的19名报考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点击浏览),将由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33号,邮码:636000,图文传真:0827-5260523)依据《招录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考察)的规定组织实施考察政审。

请列入首批考察政审的报考对象依报考类别分别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二○一四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拟录取对象考察政审表》(附件2,点击浏览),按相应“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于2015年1月23日前反馈至考察政审机关。

联系电话: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 0827-5266060

原标题:关于公布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次体检结果暨部分职位递补体检和首批考察政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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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次体检结果暨递补体检对象与考察政审名单.pdf

2.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拟录取对象考察政审表.doc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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