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别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甘洛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政审
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政治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http://gl.lsz.gov.cn/)上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栏张贴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继续聘用。
九、工资与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含社会保险费)。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聘用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甘洛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0834-7819133, 联系人:杨雯婧。
原标题: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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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甘洛县人民检察院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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